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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非招标采购

2014-04-14 16:02:51 | 来源:中培企业IT培训网

9.4案例四:非招标采购
   阅读以下信息系统项目采购管理中关于非招标采购问题的叙述,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目内。
9.4.1案例场景
    某民族自治州的一家民族出版社,经自治州政府批准,准备使用州财政资金采购一套可处理80个终端的“民族文书刊出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经过分析,巴力社长提议采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出版社技术改造处具体负责该项采购工作,经过讨论,他们草拟了如下的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组。谈判组由9人组成,其中,出版社3人,社外专家6人。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谈判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优选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4)谈判组将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等文件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将评定成交的标准透露给供应商。
    (5)为提高工作效率,将谈判组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出版社代表1人、社外专家2人),每个小组与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
    (6)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组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报之价透露给另外两家供应商,迫使其报出最低的底价。
    (7)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出版社从谈判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巴力社长审查了以上采购程序,认为其中的三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应予改正。
    遵循改正后的采购程序,出版社最终确定W公司作为“民族文书刊出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了采购合同,成交价为48万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出版社兼并了当地的另外两家出版社,出版业务量成倍增长,原定的80个终端已不能满足其出版业务要求。出版社与W公司协商,计划将80个终端扩展为120个终端,W公司提出需增加16万元采购经费。于是,出版社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出了增加16万采购预算的申请,但该申请没有得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
 【问题1】(7分)
    请用150字以内文字分析,巴力社长为什么提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用该种采购方式应当获得什么部门的批准?
    【问题2】(12分)
    请用300字以内文字说明,出版社技术改造处草拟的采购程序中哪三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为什么?
    【问题3】(6分)
    请用200字以内文字分析,出版社提出的增加16万采购预算的申请为什么没有得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
9.4.2案例分析
    【问题1】
    该出版社使用州财政资金采购“民族文书刊出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属于政府采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以下原则决定采用哪一种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本案例中,民族文书刊出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属于专用软件产品,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适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批准。
    【问题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本案例中出版社技术改造处草拟的采购程序中以下三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
    (1)谈判组将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等文件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将评定成交的标准透露给供应商。(原因:评定成交的标准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也应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
    (2)为提高工作效率,将谈判组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出版社代表1人、社外专家2人),每个小组与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原因: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组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报之价透露给另外两家供应商,迫使其报出最低的底价。(原因: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其他4条均符合“政府采购法”。
    【问题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案例中,原合同采购金额为48万元,拟签订的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16万元,;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33%,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9.4.3参考答案
    【问题1】(7分)
    民族文书刊出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属于专用软件产品,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适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丈财政部门)的批准。
    【问题2】(12分)
    出版社技术改造处草拟的采购程序中以下三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
    (1)谈判组将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等文件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将评定成交的标准透露给供应商。(原因:评定成交的标准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也应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
    (2)为提高工作效率,将谈判组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出版社代表1人、社外专家2人),每个小组与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原因: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组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报之价透露给另外两家供应商,迫使其报出最低的底价。(原因: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问题3】(6分)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案例中,原合同采购金额为48万元,拟签订的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16万元,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33%,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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