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2 考核评价
银行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保障全系统监管统计工作的有效落实。
具体标准:
12.1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在行内公布。
12.2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对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12.3银行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本机构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