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版)》规定,为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一、二、三级企业应( B )。 A、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取的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 B、拥有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C、取得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并获得信息技术发明专利 D、获得信息技术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