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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版)》规定,为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一、二、三级企业应( )。

2018-04-01 12:38:46 | 来源:中培企业IT培训网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版)》规定,为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一、二、三级企业应( B )。
  A、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取的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
  B、拥有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C、取得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并获得信息技术发明专利
  D、获得信息技术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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