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法满足合规性、唯一性、有效性要求
银行作为受监管最为严格的金融部门,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有明确而且严格的监管要求,即使是一些创新业务,也会在很短的时间里出现监管规则。这就对银行信息系统的功能和适应性提出很高要求。比如“理财业务”,刚开始有的银行将其放在表外核算,后来有的银行只将“非保本理财”放在表外核算。但是,随着银行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关于“理财产品”核算和统计也出现了新规范,要求银行必须及时适应,否则就会出现不合规的问题。
在银行对客户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记录时,某个特定信息在数据集中时不应该有重复值。但是,由于过去业务操作不规范,而且内控体系不严密,数据的唯一性无法得到保证。
比如“客户号”作为客户的重要标识,在核心系统中应该是唯一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的客户既用身份证开户,又用户口本开户,有时还用护照开户,这就导致出现多个客户号。
如果从跨系统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问题将更为突出。
随着银行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银行业务系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了确保业务数据能够在系统间进行有效处理,业务数据都应该遵守统一的数据格式。而在实际工作中,各系统建设的时间早晚有差异,有的系统是行内自主开发,而有的系统则从行外采购,遵循的数据格式各不相同。这就导致系统内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加工,从而无法满足分析和统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