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之网站类
A.网站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县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网站。
2.重点新闻网站。
3.日均访问量超过100万人次的网站。
4.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1)影响超过100万人工作、生活;
(2)影响单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的工作、生活;
(3)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4)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5)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6)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社会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5.其他应该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B.平台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注册用户数超过1000万,或活跃用户(每曰至少登陆一次)数超过100万。
2.日均成交订单额或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
3.-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1)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直接影响超过1000万人工作、生活;
(3)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4)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5)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6)严重损害社会和经济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4.其他应该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C.生产业务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或与医疗、安防、消防、应急指挥、 生产调度、交通指挥等相关的城市管理系统。
2.规模超过15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
3.-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1)影响单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曰的工作、生活;
(2)影响10万人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或交通.出行等;
(3)导致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4)直接造成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5)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6)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7)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8)严重损害社会和经济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